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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昭通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 23:57     浏览次数:1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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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现将《昭通市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昭通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8日


昭通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做好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 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昭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昭市教通〔2020〕6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有关的笔试、面试、面谈,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

(二)坚持就近入学原则。还没有划片区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县(市区)人民政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 全面分析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民众意见,遵循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的常住户口、合法固定住所(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所)三者相一致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情况等因素,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进行科学测算,遵循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划定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5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已划定片区但却因实际需求要调整的,也要充分听取群众意 见,审慎论证,进行调整后在同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公平入学原则。学校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均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必须让辖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教育优待子女、特殊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相对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阳光分班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开展随机分班、均衡分班、标准编班,分班结果必 须公示,分班过程应邀请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零择班”。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等。

(五)坚持杜绝大班额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一年级和七年级班级人数超过55人。严格控制转学人数,严禁其

他年级新增55人以上班级。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严格落实划片招生政策。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划片招生 政策,不能跨片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要做好 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求、划定的片区范围、招生报名办法和程序宣传、解释和执行等工作。

2.严格实行预报名制度。城区拥挤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 实行预报名,并将预报名结果提前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3.严格落实特殊人群入学。凡有政策性优待子女,持有关证明材料,经集体审议后,各县(市区)要按相关文件精神可优先安排就读学校。残疾儿童经专业诊断与评估认定后,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应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随迁子女严格按照“两为主”原则安排就读。

4.严格落实“无缝对接”制度。初中招生严格实行“无缝对接”的招生制度,小学毕业生应“一个不少”地升入初中学习。初中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学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二责任人。

5.确保适龄儿童依法全部入学。依法让片区内的适龄儿童(6 周岁)全部入学。确因身体、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凡辍学、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8〕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须严格按照《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昭市教通〔2020〕67 号)文件精神执行。

1.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做到“三承诺”(即承诺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不提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测试、测评、面试和面谈的录取招生;招生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方可报名招生。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核准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具体方案,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摇号招生。预报名人数未超过审批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 取;预报名人数超过审批计划的,必须对所有预报名学生以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即摇号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须在保证本校六年级学籍学生的直升需求后,审批招生计划有空余且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名额的,也须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

三、严明纪律

(一)加大宣传,做好服务。积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创新宣传形式,消除宣传盲点,既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也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让阳光招生政策大众知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努力营造良好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做好舆情引导、维护稳定等工作,广泛开展招生入学政策咨询,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努力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全面、周到、热情服务。

(二)违规违纪,严肃查处。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强化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责任追究。从严落实《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昭市教通〔2020〕67 号)文件精神,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且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以减少下一年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三)专项评估,检查监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城镇地区拥挤的公、民办学校)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前报今年的招生方案和招生自评表到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县(市区)教育体育局适时组织评估,评估不合格者不予以招生。各县(市区) 教育体育局于2021 年 7 月 31 日前上报今年县(市区)招生方案、划片情况、招生自评表至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并适时组织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对没按要求准备或准备不充分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对 2021 年招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并于 2021 年 月 10 日前书面上报招生工作总结至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各县(市区)督导、纪检等相关部门要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各类申诉、投诉和举报,坚决查处一切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邮箱:ztjyk@126.com;联系人:郑居华;联系电话:222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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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对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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